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沈阳市律师协会是由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法对本会会员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沈阳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接受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设立党的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二)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沈阳市律师协会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沈阳市律师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三)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可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人选的意见。
(四)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五) 本会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管理层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六) 本会支持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定期沟通等双向互动;听取党组织在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重要工作中提出的意见。
第六条 本会中文名称:沈阳市律师协会,简称:沈阳律协;英文名称:Shenyang Lawyers Association ,缩写:SLA。
本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18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并负责律师执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的监督实施;
(三) 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 制定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编制实习律师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执业前培训工作;
(五) 进行会员登记,负责会员日常管理;
(六) 调查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律师申诉;
(七) 制定会员奖惩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 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十) 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扩大行业对外影响,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十一)建立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二)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为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支持;
(十三) 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 沟通、协调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 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六) 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七) 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 沈阳市司法局及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凡在本市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在本市依法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合法执业保障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 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四) 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五) 通过本会提出立法、司法、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六)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 履行培训义务;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七) 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八) 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九) 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团体会员享有第九条第二至七项权利。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 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二) 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 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制定、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五) 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 组织或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 按规定交纳和代收会费;
(八) 接受本会监督、指导,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
(九) 承担第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应在本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提交原所在地律师协会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换届之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人员组成。
主席团是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选。
第十六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动终止:
(一) 不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
(二) 任期内累计二次无故不参加代表大会或不履行代表职责的;
(三) 任期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四) 调到其他省市执业的。
空缺的代表名额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或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二)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六) 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七) 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八) 审议律师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九) 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任期四年。
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新任理事不少于新当选理事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 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
(四) 制定律师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五) 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六) 审议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七) 罢免、增补或更换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
(八) 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 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十) 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责。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动免除:
(一)不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
(二)任期内累计二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不履行理事及常务理事职责的;
(三)代表资格终止的。
理事及常务理事职务免除经会长办公会议确认后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通告。
空缺的理事名额,由会长办公会议在律师代表中提名候选人,请提理事会进行等额补选。
空缺的常务理事名额,由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中提名候选人,提请常务理事会进行等额补选。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 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人选;
(二) 决定设置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部门;
(三)决定本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确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 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五) 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六) 讨论决定本会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要点;
(七) 研究决定本会重大开支和有关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 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九) 讨论决定理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办公会决定,可举行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会长指定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会长、副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 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五) 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
(六) 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负责召集。
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常务理事会议题,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应当遵纪守法、诚信勤勉、以身作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建议,自觉维护本会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应报沈阳市司法局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章 监 事 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执业律师担任。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理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工作由主席负责。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会换届新任监事不少于当选监事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支情况;
(三)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指定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监督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
(一)列席本会各项会议。
(二)听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通报。
(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会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六)对不称职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五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动免除:
(一)不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二) 任期内累积二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不履行监事会职责的。
第七章 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体制。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可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公开招聘,其报酬由会费支付。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本会的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 拟定秘书处部门设置方案;
(四) 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员;
(六)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七) 完成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召开重要会议,秘书处应邀请沈阳市司法局派员列席。
第三十九条 本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惩戒工作委员会。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本会依据本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表彰、通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物质奖励:
(一) 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推动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 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义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到社会好评的;
(五) 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 违反《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 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 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
(四)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 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六) 有其他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四十五条 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九章 经 费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 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备案。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本会代上级律师协会收缴当地律师会费。
第四十八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第四十九条 本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使用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聘请审计部门对本会财务工作进行年度审计,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十条 会费应主要用于:
(一)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 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办事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 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 举办会员福利事业和文体活动;
(七) 开展律师国际交流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律师组织的交流;
(八)律师宣传工作;
(九)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十)捐赠和资助公益事业;
(十一) 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 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五十一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本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三)在其他必要情况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提议。
本章程修改的有关建议事先应征求沈阳市司法局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报沈阳市司法局、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